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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是有立案標準,如果詐騙金額沒有達到立案標準,那警方是不會立案。一些人詐騙金額剛好不到3000元,警方當時沒有立案,也關心之后的刑責,詐騙未達到立案標準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嗎?西寧法律咨詢為您打聽到了相關內容如下。
一、詐騙未達到立案標準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詐騙數額達為到立案標準的,不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但可以追究當事人治安管理處罰的責任。
根據更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條的限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的數額,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非刑罰性處置措施】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二、網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限于、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夸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詐騙不滿立案標準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嗎?詐騙不滿立案標準就不會有刑事責任,立案了才會有刑責,但是,詐騙罪是累計,以后再有詐騙行為會聯合立案。詐騙不滿立案標準的當事人有沒有民事責任,請你上青海律師事務所網站咨詢律師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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