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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債權人為了保障自己債權的安全,可以要求債務的提供擔保,而債務擔保的方式有很多,擔保人確保是其中一種,擔保是有期限的,那么擔保過期法院怎么處理?下面由青海律師事務所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擔保過期法院如何處理
依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確保人擔保過了約定確保期限的,確保人不再對債務承擔責任,向法院請求確保人償還債務的,法院是不受理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25條一般確保的確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確保期間的,確保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確保期間和前款規定的確保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確保人免除確保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確保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26條連帶責任確保的確保人與債權人未約定確保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確保人承擔確保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確保期間和前款規定的確保期間,債權人未要求確保人承擔確保責任的,確保人免除確保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西寧律師事務所對“擔保過期法院如何處理”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確保人擔保過了約定確保期限的,確保人不再對債務承擔責任,向法院請求確保人償還債務的,法院是不受理的。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青海律師事務所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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