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松海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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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時間
契合立案條件的,注銷立案;當場不能斷定能否契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納起訴資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求補充資料的,在補充資料后7日內決議能否立案,立案期限從補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級人民法院轉交下級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從受訴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的次日起算。
訴前財富保全時間
法院應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應立刻執行(申請人需提供擔保)。申請人應該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起訴。
申請證據保全時間
當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則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
法院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
訴訟法規則是在開庭前3天通知。
被告爭辯狀的時間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提出爭辯狀。留意:被告不提出爭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被告提出爭辯狀的,人民法院會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爭辯狀副本發送給被告。
當事人舉證時間
舉證期限能夠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人民法院肯定舉證期限,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二審案件不得少于10日。舉證期限屆滿后,當事人對曾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方式等方面的瑕疵中止補正的,人民法院能夠酌情再次肯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則的限制。簡易程序法院指定能夠少于30日,當事人協商不超越15日。從收到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次日計算。
申請證人出庭時間
應在舉證期限屆滿前10日提出。
法院審結案件所需時間
簡易程序案件:3個月;
一審普通程序案件:6個月;
上訴案件:3個月;
特別程序:30天內;公告期滿后30天內;
再審案件: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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