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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曉得法律是維護社會穩定重要要素,很多時分人們做出違法的行為是會遭到法律的制裁的,那么關于行政案件能不能只罰款不拘留?關于這個問題,下面就由西寧律師事務所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關于大家有協助。
一、行政案件能不能只罰款不拘留
治安管理處分不能只交罰款不拘留,罰款與拘留,是行政拘留的兩個品種,這兩個品種能夠單處也能夠并處,兩者是不能“換算”的。也就是說,罰款不能多交,拘留也不能少拘。
《治安管理處分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分的品種分為:正告;罰款;行政拘留;撤消公安機關發放的答應證。對違背治安管理的外國人,能夠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趕出境。
二、關于減輕處分的適用問題
違背治安管理行為人具有《治安管理處分法》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減輕處分情節的,按下列規則適用:
(一)法定處分品種只要一種,在該法定處分品種的幅度以下減輕處分;
(二)法定處分品種只要一種,在該法定處分品種的幅度以下無法再減輕處分的,不予處分;
(三)規則拘留并處分款的,在法定處分幅度以下單獨或者同時減輕拘留和罰款,或者在法定處分幅度內單處拘留;
(四)規則拘留能夠并處分款的,在拘留的法定處分幅度以下減輕處分;在拘留的法定處分幅度以下無法再減輕處分的,不予處分。
我們能夠理解到依據規則行政案件是不能只罰款不拘留的,罰款和拘留是能夠并行的,國度法律上也有相關的規則,這點希望大家能夠明白。以上這些律師事務所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假如還有什么疑問,能夠咨詢西寧法律咨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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