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松海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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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產權所有人與實際出資購房人不一致,房屋權屬如何處理? 西寧律師事務所詳解: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我國對房屋等不動產都實行統一登記制度,對房屋進行買賣、過戶、抵押等行為都經過房產管理部門的登記才能對他人產生效力。在認定房屋的所有權時,往往只需要看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登記的名字即可。因此,在沒有任何糾紛的情形下,即使房屋所有權證上寫明的所有人沒有出資的,仍然會被認為是該房屋產權的所有人。這是一般的處理原則。當房屋產權所有人與實際出資購房人不一致,發生權屬爭議的情形下,對該房產如何認定處理?按照一般的處理原則,除了要審查房屋所有權證外,還要考慮以下因素并結合雙方提供的證據效力進行綜合判斷分析:
青海建筑房地產法務
1、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是否合法。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民法理論上一般分為原始取得和傳來取得。原始取得的形式有:勞動生產、天然孳息、接受無主財產。傳來取得的形式有:通過某種民事法律行為從原來的所有權人處取得所有權,如合同關系、贈與關系、交換關系、分家析產等;通過繼承從原來的所有權人(被繼承人)處取得所有權,如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等;還有添附、加工、混同等方式。
2、當事人之間是否有特別約定。有書面約定的,原則上按照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就根據法律規定處理。這種約定生效的前提條件是合法,不得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3、購房出資情況。
4、房屋管理使用現狀。
5、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其他法律關系,如委托關系、共有關系。